校車收費應考慮學生家庭承受能力
《辦法》規(guī)定,“由地方政府主導,實行公司專營或農村客運模式,且財政投入資金參與建設、補貼或獎勵的校車,運行服務費用由價格部門核定;對屬于家長與車主自愿協(xié)商營運的服務費用,由雙方自主商定,但須到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株洲市物價局副調研員羅蘇簡說,《辦法》明確以考慮學生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為原則制定校車收費標準,其中要求涉及財政補貼的校車收費標準不得高于公交票價。而純民辦學校購買的校車,收費需要經過學校和學生家長雙方協(xié)商制定,這在省內屬于首創(chuàng)。
根據記者走訪統(tǒng)計,目前株洲校車的收費標準最便宜為90元/(人·月),最貴則為150元/(人·月)。目前校車收費標準基本上都是由學校制定,而學生家長只不過是按照學校制定的標準繳費,并且多數學校都沒有到物價部門進行立案備注。
物價部門秋季學期嚴查校車收費
“的確有一部分學校沒有到物價部門進行立案備注。”羅蘇簡坦言,造成這一情況發(fā)生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是因為部分學校校車不符合標準,不具備到物價部門來備案的條件;第二就是因為很多學校尚不知曉相關政策。”物價部門歡迎學校負責人攜帶校車相關證明信息前往物價部門備案登記。
“今年秋季開學之前,物價部門會針對校車收費的備案以及收費標準等工作進行嚴查。”羅蘇簡透露。
撥28670011舉報校車收費違規(guī)行為
根據最新出臺的《株洲市校車運行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校車收費要遵循學生自愿的原則,且價格調整必須經物價部門批準,同時校車收費標準還要在醒目位置與學費標準一同公布。如果你遇到了關于校車收費問題的困擾,歡迎撥打熱線0731—28670011,我們和你一起舉報這種違規(guī)收費行為。